- 最後登錄
- 2025-1-7
- 在線時間
- 5514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08-6-15
- 閱讀權限
- 100
- 精華
- 13
- UID
- 4444978
- 帖子
- 7356
- 積分
- 83489 點
- 潛水值
- 149555 米
| 回覆中加入附件並不會使你增加積分,請使用主題方式發佈附件。 記者莊智勝/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施姓女房東110年將其名下店面出租與郭男經營茶行,未料租期一年屆滿後郭男不再續約,雙方談判無果、撕破臉,施女因此提出告訴,並羅列細項一一向郭男求償,包括臨時遷離違約金、裝潢費用、廢棄物拆除清運以及回復原狀費用、房租報稅、律師費、清潔費等,施女還控訴郭男傳訊騷擾其長子,一併提告求償,合計共求償新台幣50萬4652元。台南地院審理後,僅認定違約金、房租報稅、電費、及律師費部分求償有理,認為郭男應給付2萬2087元,由押金抵銷,施女其餘請求均駁回。不得上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