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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學運濺血!法院明殺人罪傳訊江揆 陳為廷嗆:下台負責][三立新聞][2014-7-29] [打印本頁]

作者: 雪之羽翼    時間: 2014-7-29 06:42 PM     標題: [學運濺血!法院明殺人罪傳訊江揆 陳為廷嗆:下台負責][三立新聞][2014-7-29]

在323佔領行政院行動中遭警方打傷的學生,事後集體控告行政院長江宜樺與警政署長王卓鈞等涉犯殺人未遂等罪,法官破天荒將在明(30)日傳喚江揆與三名警政首長出庭應訊,對此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表示「驚喜、振奮」。



對於是否出庭,江宜樺臉色凝重,據了解,被打學生緊咬江揆曾說出驅離只是拍拍肩膀這點,要求對外說明,現在政院證實已經收到法院傳票,有可能親自出庭,消息一出陳為廷大喊很驚喜。

陳為廷:「要傳江宜樺這件事情令人感到非常地振奮,政治責任上應該下台負責,司法責任上請你不要迴避,立刻到法院來準時報到,明天我們會如期到法院前面,去聲援這些自訴的夥伴。」





林飛帆:「無論是警察機關、警方,還是行政院長江宜樺,還是警政署長,我們希望他們如實的在法庭上陳述,不要做出不實的陳述。」



帆廷兩人要求江揆出庭,更點名江宜樺下台、負起政治責任,是誰造成323政院濺血,法院攻防就要展開。
====================================
心得
林飛帆 陳為廷
你們好像也讓不少 員警過勞死吧
還有學運女童失蹤 人你號招 人不見 怎不出來喊!?



作者: 99202123    時間: 2014-7-29 07:33 PM

本帖最後由 99202123 於 2014-7-29 09:10 PM 編輯

員警過勞死.是警方人力調度問題.因該是當時指揮的人要負責吧..
學運女童失蹤更是莫名其妙.他想約在哪裡見網友.是他的事.與學運何干.
又是一個來亂的..-----------------------------------------
如果要追溯.何不追到一開始螞蝗強度服貿..且警察指揮權.在指揮官身上.勤務安排調度出問題.執勤過長..或是沒輪班.
導致基層員警過勞致死..該負全責吧.而女童則是跟抗議完全無關..單純只是去見網友.就算沒有抗議事件.他們還是會約其他地方...就只會瞎掰糊扯嗎?

作者: QWOP19840    時間: 2014-7-29 08:30 PM

[ 政治責任上應該下台負責,司法責任上請你不要迴避 ]
這句
誰能說一下
這兩個假學生的罪責到底還算不算數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4-7-29 09:12 PM

傳訊 是因為程序必然
不代表 就一定有罪被起訴

民眾攻擊警察     
就雙傻的觀點來看
總召集的罪  應該也是殺人罪摟
至於有沒有罪 就看法院吧
也是殺人罪 要被起訴瞜

作者: 專業註銷    時間: 2014-7-29 09:16 PM

學運濺血 但誰給你們攻佔政府機關的權利
陳同學 林同學 都忘了在大的理由只要犯法就該處置不該凌駕於法之上
今天將因果歸於政府 但忘了今天誰起因 或許你會說政府之錯
但在大的錯都不讓法失效 或許這樣說吧
父母親在怎說子女 都是為他好 但難道子女不順就可動刀拿槍跟父母嗆聲嗎
同理 扁在貪污 但有人攻佔政府機關嗎
所以要告 必須釐清 誰有理
作者: angle510    時間: 2014-7-29 09:22 PM

不用看結果也知道一定是雷聲大雨點小,本來這種事就很難證明,
行政院長上法院也已經很沒面子了。
作者: XTMAN    時間: 2014-7-29 09:37 PM

警方最不該的就是讓那些犯罪者逍遙法外然後還一副囂張的樣子
作者: wesleyjungle    時間: 2014-7-29 09:47 PM

若是要控訴江殺人未遂,那應該也要一併起訴陳、林教唆殺人,一視同仁
作者: jahnva6837530    時間: 2014-7-29 10:08 PM

我一直百思不解
學運不適反黑箱服貿嗎??
為何到最後感覺整個變調
警察驅離或許強硬了些
但違法了警察不能使用公權力嗎??
本來學運初期覺得應該支持
但後來的一連串事情
只是讓我覺得荒謬
根本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反服貿反到要修憲
還一堆人說它有正當性
政治真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台灣阿再這樣下去
真的能進步嗎??

作者: lu8700    時間: 2014-7-29 10: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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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js239    時間: 2014-7-29 10: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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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4-7-29 11:02 PM

但是要判有罪的話實在很難啊
作者: maxf1    時間: 2014-7-29 11:30 PM

這有什麼好高興的 結局永遠只有一個 就是無罪
作者: john10233    時間: 2014-7-29 11:35 PM

涉殺人未遂真是好笑 赤裸裸的抹黑
揮警棍的是警察 目的在於驅離 背後的支持是公權力
反到是他們入侵佔領破壞 遲遲未見司法正義的鐵鎚 落在他們身上
難怪他們樂的 天下沒人能管他們了  成了台版紅衛兵
作者: yagami22    時間: 2014-7-30 04:28 AM

蠻可笑的
說別人不要逃避
那他自己的責任呢?
付得起嗎
可想而知的是
到時候這兩個"神"
就會再那邊哭訴"迫害""不公""算帳"等字眼的出現
好讓自己來逃避自己該要付的責任

作者: zogol    時間: 2014-7-30 09:04 AM

才這麼一點事就要下台?那騜不曉得下到哪裡去了。
作者: jkl825    時間: 2014-7-30 09:23 AM

啥叫"下台負責"???下台了還負個毛阿???
只會跟人喊口號的白爛同學.......
作者: arup421    時間: 2014-7-30 09:34 AM

本來還覺得參加學運的學生不惜犯法也要貫策理念實在讓人佩服,但是看到這則新聞就讓人感到好像變了調。警察有維持治安之責即使認同學運的理念但是身為執法者就必需依法行政,要參加學運的人原本就必須瞭解若違法就會遭到驅離或逮捕(當然過程中肢體衝突下難保火氣及個人安全不能保證)因此應自身橫量要是仍要參加就必須自行承擔後果。或許警察因為各種原因(包括火氣大)而有執法過當旦是面對學運人數眾多的情況下,叫太多警察恐又有警察國家的質疑教太少人又對本身安全有疑慮,因此只能說怎麼作都會有批評。
作者: 專業註銷    時間: 2014-7-30 09:38 AM

QWOP19840 發表於 2014-7-29 08:30 PM
[ 政治責任上應該下台負責,司法責任上請你不要迴避 ]
這句
誰能說一下

公民無罪 掌權是罪 責任分擔 口號喊喊


作者: jecyline    時間: 2014-7-30 09:56 AM

99202123 發表於 2014-7-29 07:33 PM
員警過勞死.是警方人力調度問題.因該是當時指揮的人要負責吧..
學運女童失蹤更是莫名其妙.他想約在哪裡見網 ...

員警過勞跟兩位神無關....他不佔立院會動用警察。
看看那對時間兩位神吃香喝辣!
員警呢?壞人來了要警察保護....壞人走了就罵警察
這算什麼東西~~
作者: 璿云    時間: 2014-7-30 11:10 AM

全世界還沒有那麼離譜的事.犯法的人還可以告執法的.而且法院還受理.包括法院也只是政治工具而已.看到2016可能換人做.馬上做一些效忠行動
作者: heresy1598    時間: 2014-7-30 11: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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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psherlock    時間: 2014-7-30 04:50 PM

打人的喊救人
念了一點書 自以為是
除了浪費社會資源還會做什麼事
作者: smallblake    時間: 2014-7-30 05:26 PM

希望最後會有公平的判決

不然每次都頭熱熱
後來就......
作者: hotmail888    時間: 2014-7-30 0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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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幻影信長    時間: 2014-7-30 05:38 PM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神是不會錯的~所以神所做的事是不用負責的~找神麻煩的就是政治迫害~司法追殺~啊~這兩位神是玩夠了嗎~當其他年輕人為了生活在工作~而神卻不用為生活在工作~現在的所做所為只是為了自己以後參政在做準備啊~總有一天追隨他們的人才會知道~他們不過是神手中的棋子啊~用完就丟啊~希望這一天不會到來~
作者: gogoaxn    時間: 2014-7-30 06: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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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hsure37    時間: 2014-7-30 06:38 PM

陳林二人越看越反感,一開始的運動到後來明顯的變質,
演變到最後,只會打嘴炮和把責任推給別人,
別人有錯,是他們的錯,自己有錯,是別人造成的錯,
當初說好的負責,只是空談,更不用說後來沒什麼作為,
說要號召,應該很難再有當時的人數了,
因為看破他們的人不少,何況當初有時顯的議題。
作者: lilfox11    時間: 2014-7-30 06:39 PM

一伙人去搶銀行,老大坐在辦公室吹冷氣
叫死了算的 砲灰 去 衝 重兵保護的金庫

結果人被打死了,那個老大還理直氣壯的告警衛 執法過當.....
也不想想當初若是不搶銀行的話,人會死嗎.....
作者: 閻魔焊魃    時間: 2014-7-30 09:12 PM

要下台也要等到法院判決確定後吧,現在未審先判是何居心
作者: l123654800    時間: 2014-7-31 03:53 PM

閒人2枚 犯法在先還喊賊抓賊 你看別國 立院或政務機關被站 有向台灣那麼溫和處理?
就是太自由 讓那些知法犯法的人 可以鑽法律漏洞
作者: ruby1213    時間: 2014-7-31 07: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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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wxyz005    時間: 2014-7-31 07:54 PM

自由就是....你可以爽、但不能讓別人不爽,
這兩個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要是哪天被人堵到.....

作者: wwfxpac    時間: 2014-7-31 08:54 PM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以後如果你回家看見你家有小偷千萬不能對他怎樣

萬一小偷受傷可以告你殺人罪的!什麼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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