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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學以致用 [打印本頁]

作者: z2e1r5o0    時間: 2008-8-28 05:06 PM     標題: 學以致用

美國一所法律學校,有一天考刑法。

教授向學生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什麼叫詐騙罪?』

學生回答說:『如果您不讓我考試及格則犯詐騙罪。』

教授非常詫異:『怎麼解釋?』 

學生說:『根據刑法,凡利用他人的無知而

使其蒙受損失的人則犯詐騙罪。』
作者: koterlin    時間: 2008-8-28 05:27 PM

人書念的越高講的話也越有水準
就好像是台灣的政客總是說一些聽不懂得專有名詞來掩飾自己的過錯
作者: UCstxall    時間: 2018-2-28 04:57 PM

這到底算有念書還是沒念書呢?真令人疑惑
作者: kungg    時間: 2018-2-28 05:53 PM

想過關是這樣子的阿 所以知法用法的人很恐怖'
作者: eynyeyny246    時間: 2024-12-6 05:17 PM

哈哈哈,學生說的還真有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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